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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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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有那些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呢?

根据广西司法厅的资料显示,现在南宁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有: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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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 条相应规定执行。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事务。1000-10000元/件三、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 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四、 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 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 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 合 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七、属 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 政部门备案。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 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根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 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定,报 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 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 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 参加 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工资。

依据

《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定,报 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法》第四十 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 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谓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 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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