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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兔75年今年婚姻离婚吗

:陈鉴豪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离婚律师团队核心成员,专注婚姻家事领域

《民法典》出来后,很多朋友都私信我,问我明年离婚是容易了,还是更难了?

为什么大家会对这个稍带负能量的话题表现出不该有的关心?

属兔75年今年婚姻离婚吗

这是因为,当下离婚,只能用一字来形容——难!

现实中存在太多因为离婚而耗上几年青春,斥资数万到数十万诉讼成本,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鲜活"案例,使得离婚之路,遥不可及。

婚姻的"围城",是易进难出。不能出来的,每天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情感折磨。久而久之,就会形成心病。

然而,决定要离婚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其中夹杂着太多的理性、情感、伦理、金钱、世俗眼光、情绪,甚至怨恨在内。每一次离婚的决定,都在内心经历无数次挣扎。

除了内心的挣扎外,当你终于下定决心要离婚时,能否离掉?不是单方能决定的。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得交给司法裁判机关进行裁决。

那司法裁判机关通常会如何审理及裁决呢?

是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

因何事起诉离婚?有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姻过错行为?

这里的婚姻过错行为指的是,《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一方出现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的情形。

是否有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被告是否同意离婚?若不同意离婚,有何修复婚姻的方案?

等等······

而往往要提出离婚的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多数是:

确属第一次起诉离婚,是起诉前数月开始分居的,对方有辱骂我、推撞我的行为,对方有婚外情行为,但我没有证据······我们是因为性格不合、三观不合、孩子教育观念分歧过大以及金钱上存在争吵而离婚的······

最终,前后折腾了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等来的却是"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文书。

然而,这其中还可能会存在诉前调解、诉中冷静期的诉讼做法,这就使得第一次诉讼需要经历的时间就更长了。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这就是诉中冷静期的规定。

"漫长"的诉讼经历一审判决后,随之而来,进入我们耳熟能详的6个月诉后冷静期。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即,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事实及理由,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有新的事实,也不能是那种"不痛不痒"的事实,譬如这期间对方又辱骂你了,推撞你了,如果后果不够严重,证据不够充分,还不至于可以被认定为"新事实"。

然而,能在6个月内自行修复婚姻的案例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在不到6个月时,一方已迫不及待在准备第二次离婚诉讼了。

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即便是卷土重来,再提离婚,而对于一些特殊的个案,法院亦有可能再次判决不离婚的,这并非骇人听闻。

这就是离婚诉讼的现状。

至此,我们可以说上一句冷笑话:"国家为了让两口子凑合地过日子,防止草率离婚、激情离婚,真的想尽了办法、操碎了心"。

这还不止,《民法典》施行后(2022.01.01施行),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将会是难上加难!

在2022年1月1日前,协议离婚的难度在于协议本身,双方当事人得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若双方达成协议,只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当场发给离婚证,即告恢复"自由身"。

然而,在2022年1月1日后,协议离婚最大的难度是,在对方同意离婚方案并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还得在30日内不反悔,并且在第31日至60日内再次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这才能算是彻底走完了离婚的手续。否则,期间不申请或逾期申请,这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日,相当于720小时。对于急迫想要离婚的当事人,每过一小时,都仿佛度日如年,那感受一点也不好受。

同时,《民法典》新增了一种法定判离婚的情形。《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于是,很多朋友焦虑地问我,再次起诉离婚,是否要等上一年,是否在分居满一年后,最终才能判决离婚呢?

对于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后,是否还需要等上一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问题?我认为并不是。这是因为《民法典》是实体法,并非程序法。如前所述,诉后冷静期只有6个月时间,在6个月禁诉期结束后,不管是否出现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均可再诉。

而对于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后,是否需要再分居满一年后,法院才能判决离婚呢?

这显然也不是。这是因为《民法典》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有7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有14种。上述两部法律都有共同的兜底条款,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见,只要符合或者基本符合上述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或出现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官有一定裁量权,因事而异),法院便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无需再等待分居满一年。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我说更难了?

这是因为,新增设了这样的法律规定,也同时给法官明确了其一裁判指引,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未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完全有裁量权继续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使得法院能"依法裁判"。

所以,明年离婚,恐怕更难了。

当然,这样的制度设立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的确有很多当事人处于深水火热之中,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使得他们在离婚之路上举步维艰。同时,也的确存在一些草率、激情的离婚个案,目前没有任何一种制度能够充分过滤并分离这两种情形。我们希望裁判机关能够更柔性地看待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而不应该唯"法条论",机械适用法律条文一律判决离与不离。

最后,愿天下家庭都能和和美美,当你犹豫是否要离婚时,我推荐大家看一部电影,名字是《咱们结婚吧》,在片中或许就能找到你此刻想要的答案。并非广告,纯友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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