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杀的应用自古就有,在明代就有120种,预测中如果完全不注视神杀之说,就终难有正本清源之时。
但实际考验,神煞之说仍然想当比率是可信的,应该给予保留其法则,以助「格局、用神」之不足。
本贴所陆续介绍的是命学神煞所指贵人、亡神……等之外的另类神煞。也是江湖算命的杀手锏。 一、痼疾
「痼疾」是一种令人烦心的疾病,与体弱多病不同,体弱多病只是时常有病,甚至自己的病症别人尚且不易发觉。‘痼疾’则不同,病象在外,比如:久年气喘……或者血漏痔疮等。此法是「以岁后一辰带冲者是」。
如:年支为巳,巳后一辰是辰,而又见戍,是为带痼疾之征兆。如果岁后一辰带冲在日时,则其凶越甚。
一般论命法,以「日时对冲」可论为不吉,多主人生坎坷之事,或者是子女亲属之事。惟以命后一辰对冲于日时者,就作「痼疾」之论。
如:己巳、戊辰、甲戍、乙丑。
二、头重尾轻
「头重尾轻」为主「夭折」征兆,其法以地支为一连气而成者,最忌第一支与第二支重复。即是年、月地支重复。
排列形式如后:
子子丑寅、丑丑寅卯、寅寅卯辰;
卯卯辰巳、辰辰巳午、巳巳午未;
午午未申、未未申酉、申申酉戍;
酉酉戍亥、戍戍亥子、亥亥子丑。
皆主体弱或幼年多病之征兆。
例如:
癸亥、癸亥、甲子、乙丑。
庚辰、庚辰、己巳、庚午。
壬寅、壬寅、癸卯、丙辰。
三、后天伤残
「伤残」是指后天意外之伤害而形成残疾。残疾之含义,是指至少有一节指有伤残方能论之。
口诀:
「正甲二乙三月戊,四丙五丁六月己,七庚八辛九月戊,十壬冬癸腊月己。」
这是指,正月出生者日时天干为‘甲甲’。二月出生者日、时天干为乙乙。必须日时天干双重者方是,单独一位者不论。
此法古人为「戟锋杀」,大慎金属所引起之伤害。
大运流年忌于「忌干」旺支、刑合之期。
如例:坤造
甲午、丙寅、甲辰、甲子。
运:乙丑、甲子……
流年:甲寅
此造生于正月,而日时天干皆为甲,即已符合「后天伤残」之规则。
寅为甲之临官旺位,二十一岁甲寅年为有意外伤残之年。
四、疑难杂杂症
疑难杂症是指一些古怪之症,观之不影响日常生活之事,而又实际带疾。
如:跛足、疝气、斜视……等症状。
此杀古称「天屠」杀。
法诀:子日午时、午日子时。丑日亥时、亥日丑时。寅日戍时、戍日寅时。
卯日酉时、酉日卯时。辰日申时、申日辰时。巳日未时、未日巳时。
五、推命煞
「推命煞」与「截命煞」有相似之处,只是一者为日支前一支,一者为日支之后一支。同样以用日支对年、月、时三支皆相同者而言之。
其结论也相近似,俱是三见为大凶,二见为次凶。
口诀:
命后一辰不宜见,两重见者涉疑猜。
三重在外中年夭,五百年前祸必来。
如:「子日支生人,年月时支是亥。丑日支生人,年月时支是子。寅日支生人,年月时支是丑……皆是以日主地支之隔一位,最忌三者俱为隔一位。」
这一组法则,概率不是很多。
例如:
辛丑、辛丑、庚寅、丁丑。
戊午、戊午、己未、庚午。
甲申、壬申、癸酉、庚申。
六、截命煞
「截命煞」是指「命前一支,二三重见」,指此八字体弱多病与有意外之灾。
口诀:
人命归前次一支,子生须以丑为期。
三逢必定横凶死,两见须忧血渍衣。
这是指日支是年、月、时支的前一位。如日支是寅其它支全是卯……等。
三见论大凶,二见论血光意外之灾。
例式:
甲戍、甲戍、己酉、甲戍
七、冲天煞
「冲天煞」是指对少年人不利,而且是指富有人家之子弟。
经诀:
生日对时人命短,生年对月亦堪伤。
此是人间短命法,人生值此少年亡。
这个是以四柱八字地支而区别,就是年、月地支对冲,以及日、时地支也是对冲,再加上特定的条件就构成了「冲天煞」。
然而年月、日时对冲之形势很多,必须俱备特定的条件,方足构成「冲天煞」。否则只是双冲,也仅作一般刑冲而论,不作‘夭’征兆。
十二地支分三组:
生——寅、申、巳、亥。
旺——子、午、卯、酉。
墓——辰、戍、丑、未。
「冲天煞」的条件是年、月冲在生,而日、时之冲在旺……
例式:
己巳、乙亥、甲午、甲子。
此四柱地支年、月冲在生,而日、时之冲在旺。因此这个八字之双冲就要考虑到‘此是人间短命法’的这句经文了。
八、仇杀
「仇杀」虽然完全是指杀人或者是被人所杀伤。但也多少含有一些这种意思。也可以包括开刀、流血之灾,或外科疾病。
此法是以四柱「巳酉丑申」全,又或者是四柱有局部,而大云流年会齐此四字。
在流年中,当以四柱先有「申」字,再带「巳酉丑」中任何字。如此在运岁三合「巳酉丑」之时,其年可论为「刀刃血光」之事。
或有人会问,假设,此组神杀有效,难道所有「刀刃血光」圴应在这一组法则上吗?而且根本没有「申巳酉丑」者的人,也一柱会有刀刃血光等之事。
此也是我等所疑惑重视者,即是命术并非百分百的准确。我等只能在已有或然概率之中,加以研讨而已。
例式:
壬申、乙巳、辛西、己丑。
大运:丙午、丁未、戊申、己酉……
流年:辛丑
此造地支「申巳酉丑」四字皆全,大运在酉而逢辛丑流年,此年当为凶年。
九、鬼限
「鬼限」是指寿命之事,「鬼限」煞是用年柱的纳音五行而论。
此说出于「神白经」。
经诀:
火忌申酉亥(甲申、乙酉、癸亥)。
金嫌亥子丑(乙亥、戊子、己丑)。
水土寅卯巳(水忌戊寅、己卯、丁巳。土忌庚寅、辛卯、己巳)
。
木怕巳午申(辛巳、甲午、壬申)。
更若逢鬼限,
寿算永不停。
艰辛久住世,
发即祸来寻。
若人逢此地,
不请怨天文。
谓之:人过鬼门,气度萧条。
这有两种推论立场。
一、是四柱八字本身已有此现象。
二、是大运流年上有这种现象。
十、夭年煞
「夭年煞」又称「短命煞」。
诗诀:
猪子无良犬战牛,鸡声催促夜行虎。
龙羊蛇兔不相入,猴马无人到白头。
这也实际是以四柱地支而论,以年支与时支相对而言。
子年亥时、丑年戍时、寅年酉时。
卯年巳时、辰年未时、巳年卯时。
午年申时、未年辰时、申年午时。
酉年寅时、戍年丑时、亥年子时。
十一、祸起萧墙
古人称为「雷霆煞」,即是「卒然临难」的意思。是指忽然之间而迎难。
比如:
夏季去游泳,忽然间水溺。
登山旅行,而失足隧下山。
驾驶车辆,而昏昏睡了去。
诗诀:
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
三九锁辰上、四十午未伤,
五十一申位、六十二申方。
这是出生月而对十二、时辰推论,即是以「正月、七月生人,又生于子时……」等。此煞多有应验。
十二、消爻煞
零六年在闽南,见一易友所收***清代命稿中有「绝嗣煞」,细看其推理程序,同风水卦命日课中的「消爻煞」出于一理。今录出供易友们参考验证。
此煞是由太阴(月亮)增消规律推理,加六十四卦中四十八天干地支策所应干支所得。具体日子介绍如下:
每月农历月底一天为月晦之日,卦象为坤
一一乙卯
一一乙巳
一一乙未
初一至初五月牙出一阳生卦形为震
一一庚辰
一一庚寅
——庚子
阳生阴死,阳增阴消,消坤象者震卦初爻,干支为庚子。
坤卦未、申年命初一到初五日出生者运多骞,日时若逢「庚子」为犯「消爻煞」主败绝。初六至初十日二阳生卦象为兑
一一丁丑
——丁卯
——丁巳
阳增阴消,震卦灭,消震卦者兑卦之二爻,干支「丁卯」。
震卦中卯年出生之人,在农历月初6至初10日生者运差,日时逢丁卯犯「消爻煞」主败绝。
顺此推兑卦酉命人11到15出生者运差,日时见甲辰为「消爻煞」。
戍、亥命归乾卦,农历16到20日出年运差,日时见辛丑为「消爻煞」。
辰、巳命为巽卦,农历月20到25出生运程艰辛,日时见丙辰为「消爻煞」。
丑、寅命在艮卦,农历月26至30日生者运命运艰辛,日时见乙卯为「消爻煞」。
午、子命乃先天乾、坤,磁极之正位,无消爻煞。
十三、官讼是非
命造的贫富与官讼是非,往往无太大的正比。富有的人可能时常有财务上之诉讼,甚且也会有刑案之诉讼。而平常生涯的人,也可能一生安宁,少有诉讼之事。在一般格局之中论命理,不容易推算准有关「诉讼」之事。有时用劫煞、亡神之习惯性神煞来推论,也不是很准。诉讼之事,古代是用「官符」。而「官符」这个神煞,子平命理在诉讼方面的推论,在以用神为主的官讼推论中,几乎难以快速展现,定论模糊。有时,也是采用「冲刑」或者「伤官见官」一些理论。然而,冲刑虽十之七八是主凶,但不一定是指诉讼。伤官见官也未必是凶,就算是凶也未必是诉讼。
「官讼是非」在八字、运、岁之中有两种看法——
1、本性偏激,而不肯吃亏,讲理有些过度,即是有点小题大做。
2、无意之中招惹官非,比如:为人做一个担保……等。
这两种官讼的推论,前者看八字本身,后者看大运流年。其法是以「太岁前五辰,落在日时」则平生有官灾。若干支顺行五辰在日主,则多主妄言妄语招官非。
如:甲子年、己巳日,则为坐在日主之例。
十四、红颜煞
1、红颜桃花
六丙逢寅辛见鸡,
癸临申地丁见未,
眉开眼笑闹嘻嘻,
甲乙见午庚见戍,
禄马相逢作路妓,
戊己怕蛇壬怕子,
世间只望人家妻,
任她虽是官家女,
花前月下亦偸期。
此煞的查法以日干为主。
2、残花败柳
申子辰日生在巳、午、未月其中一天的巳时。
寅午戍日生在亥、子、丑月的亥时。
巳酉丑日生于寅、卯、辰月的寅时。
亥卯未日生于申、酉、戍月的申时。
为残花败柳,突出表现为男盗女娼。
3、正桃花
歌诀:
金人巳亥始为先,
木兔并猪四野眠,
火红猴丑令人贱,
水土生人犬马边。
此是桃花真格局,
不分男女与英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