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里 "民事"是什么意思 ?所有的 里都会提到民事吗? 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调节 关系。还有刑事,行政。
问题二: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民事责任,对民事 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伐施了民事 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 后果或者基于 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民事责任属于 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 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 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 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 ;(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 活动的财物和 所得,并可以依照 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问题三:民事能力什么意思? 没有民事能力的说法,在我国 体系中,民事行为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 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 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 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视为”是指 拟制,也就是本来没有达到一般的条件,但是 授权与达到一般的条件一样的 效果。并且这种情况不会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变化,一经达到条件就自然的延续下去,除非出现一般条件下的改变行为能力的情况。
问题四:民事主体和民事客体各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主体(民事 关系主体)
1、是指根据 规定,能够参与民事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2、能够充当民事 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为民事 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举个例子:买卖关系中, 人与买受人就是二个平等的民事主体。
二、民事客体(民事 关系客体)
1、指的是作为 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
2、客体,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
(1)物。大多数民事 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 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比如我交了学费,你老师就要给我上课,这个上课,就是行为,就是给付。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比如一本书,保护的是书的内容,而不是书本身。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等。比如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本人肖像用于营利活动等
(5)其他客体:可以是某项权利,例如土地使用权,双方可以签订转让的协议,这里的客体就是土地使用权。
也可以是某些非物质利益,就自然人而言,非物质利益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名誉、个人秘密、荣誉等,这些非物质利益使其成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的客体。就法人和其他 而言,非物质利益包括名称、名誉(或商业信誉)等,这些非物质利益使其成为名称权、商誉权的客体。非物质利益作为民事 关系客体的特点是其不可转让性和不可转移性,除非 有明确的例外规定。
问题五:民事侵权是什么意思 利益
问题六:民事合同是什么意思?? 就是订立,更改,撤销民事 关系的合同
问题七:民事伴侣是什么意思 英国民事伴侣关系是指在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 *** 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 *** 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问题八:民事 书是什么意思 书就是由异议双方向主管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 会作出的,而不是由 作出的。而民事裁判文书,是 在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而 制作的具有 效力的文书。民事判决书和 书,两者同样具备 效力。都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
问题 :什么叫民事活动? 民事活动:baike.baidu/view/984500
民事活动。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民事行为包括哪些方面(越具体越好)
你所说的“民事行为”规范的词语应该是“民事 行为”,你的本意是要了解具体民事 行为有哪些?本律师理解有这些:行使和履行合同订立后产生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行使和履行法定权力和义务以及 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订立和接受或不接受遗嘱后行使和履行法定权力和义务以及 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 和接受 后行使和履行法定权力和义务以及 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 处分自己合法物权的行为等等。 再具体,就只能举例说明了: 和别人签订了 合同后,你就像有了接受别人给你 的权力,也就有了偿还 的义务,你行使取得钱这个权利,履行还钱这个义务就都是“民事 行为”。 结婚以后,你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比如你用夫妻合法收入去买你自己衣服的行为,母亲给孩子给老公做饭的行为。离婚后看望孩子的行为。 他人订立遗嘱将他的财产给你,你表示不接受遗产的行为。 你被 后,你要求你的养父母给你交学费的行为。 你把你自己的合法取得的劳动报酬捐给(处分)灾区的行为。等等 以上这些行为都是具体的民事 行为
急! 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行为又称意思表示行为,分两种,合法民事行为,和 民事行为两类。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 行为。 民事行为又分为三种:确定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 民法学中 的意思是,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并自行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民事行为和 行为有什么区别
民事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 行为”。不具备民事 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 的,无效的。 民事行为是民事 行为的 概念,包括民事 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注意事项: 1.民事行为并非成立时即生效。、 2.民事行为如果 合 规定的有效条件,就发生 效力,构成民事 行为。 3.如果不具备 规定的有效条件,就自始不发生 效力,即不转化为民事 行为。 记住这几种,以后就不会混了,只有这五种:合同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 行为,处分行为,赠与行为,奖励和 报酬等。
民事 行为:民事 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 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 行为为《民 则》所采用,民事 行为的 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 行为是合 为,以适法性位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 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 行为。
什么是要式民事行为
要式 行为:如 规定某中 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这种 行为就称为要式 行为。 行为的当事人必须遵照 要求的形式,其 行为方能成立。凡不具备 规定的形式的民事行为便是无效的。
59) 不要式 行为:是指 没有要求特定形式的 行为。这类 行为的形式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议定。
民事 行为:根据《民 则》规定,民事 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 为。
50) 单方 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 行为,即这种 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 行为。设立遗嘱的行为便是单方 行为。
51) 双方 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 行为。该项 行为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而且双方的意思表示还必须一致。双方 行为是合同行为,如买卖合同等。双方 行为的适用最为普遍,在民事 行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综合起来说就是:如 规定某种民事 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这种民事 行为就称为要式民事行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必须遵照 要求的形式,其 行为方能成紶。凡不具备 规定的形式的民事行为便是无效的.
什么是民事,民事行为
所谓“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 后果的行为。但是,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 行为。其中,只有具备 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 确认的活律效力,产生行为人预期的 后果,属于民事 行为。而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 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 后果,或者通过当事人依 使变更权或撤销权导致其效力的变更或者消灭。所以,民事行禒与民事 行为在形式逻辑上是包容概念的关系,即民事行为包括民事 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属于民事 事实的一种,与其相对应的是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 关系的意图,但依照 规定能引起民事 后果的行为。
依照《民 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债权法上的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部分不当得利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及自助行为等,物权法上的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 物的发现行为、先占行为、添附行为等,知识产权法上的创作行为、发明创造行为等。
民事行为和民事 行为有什么区别
民事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和不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 行为就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什么是有效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民 则》,民事行为依其效力形态区别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 行为,《民 则》第54条规定:“民事 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 为。”这是我国 给民事 行为下的 定义。有的学者给民事 行为下了学理上的定义:“民事 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 效果的民事丁 为。”
纵横 网 葛磊律师
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俺觉得选A。
俺也班门弄斧一下,敬请高人指点一二:
一、乙的行为构成欺诈:
1、乙销售菸草不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乙应保证其销售的菸草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这是经营者的底限)。
3、乙并没有做到上述两点。
二、甲违背了自己的 实意思:
1、甲本意是买条 烟。
2、乙销售烟的价格不 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价格低廉(也可能是从哪个达官贵族楼下捡的,所以成本低,呵呵 ),但决不是甲对乙 烟的认同。
3、甲的本意是货 价廉。
4、买了条假烟非甲的本意。
三、 适用上,俺倾向于适用《民 则》,属于《民 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而且,备选答案中,无效、有效列了三个,从备选答案上看,也应按民事行为走;选可撤销的话,应是合同,不太 合本题。
所以,俺认为答案应该选A( 哪个的答复),选B也说的过去( 哪些的答复),就看是不是唯一选择。弧 顺便说一句,俺对 烟的深恶痛绝!!!
民事行为责任包括什么?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 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 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 后果或者基于 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民事责任属于 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 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 的权益得以恢复。
根据《民 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 ;(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有哪些?
1.有效民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的要件有三个:(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从事一切民事 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具有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适应的民事 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从事民事 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从事一切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对本人有利而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春获 上利益”的民事 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E.法人具有从事除 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外的民事 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实:A.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是自愿的,任何个人和 都不得 行为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民事行为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 实的,即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和外在的表示意思是一致的,不存在内外不一致的瑕疵。(3)内容合法:指民事行为不能有任何的违反 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地方,否则是无效的。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 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 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 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 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 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 后果。我国民 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 或 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 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 目的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 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根据民 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无权处分;二是无权 ;三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
举例:
1、无效民事行为:9岁的A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了B
2、可撤消民事行为:A有一个家传的瓷碗,一天B来家里做客,看到说自己比较喜欢,想买下来,A不知道其价值,就把碗送给他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他从古玩市场了解到那只瓷碗是古董,价值好几百万。这时他就可以撤消那个赠与行为
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2岁的A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B,此行为需要A的监护人进行追认才能生效
【 分析】
受理的民事纠纷一般有12类。分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房屋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 借贷纠纷等。人身,财产权纠纷。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民事纠纷一般有下列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 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为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 依据】
《 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 ; 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 起诉。 《 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村民 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 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对民事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 (如 调解 会)或中间人的 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 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 审理,作出 ,并通过当事人对 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 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 向 起诉,由 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 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 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当然,究竟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那么,民事纠纷有哪些?
1、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 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 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民事案件,是指审理私人之间 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之外,都属于民事案件。具体包括:合同纠纷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财产权属纠纷案件、商业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 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 、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 ,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典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 是 。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依据
《 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条 适用范围 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 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一般民事案件是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案件。
主要有: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 、损害赔偿案件,还有土地、山林、水利、农具、耕畜等纠纷案件以及涉外民事案件,由各级 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依据:
《 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
第五十 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 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